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裕同科技:关于“16裕同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公告2019-09-17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证券代码:002831
债券简称:16 裕同 01                                      债券代码:112472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裕同01”票

         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根据《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本期债券的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
续期的第 3 年末调整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
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
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三年票面年利率
为 4.00%;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发行人选择上调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
率至 4.80%。

    2、根据《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16
裕同 01”,债券代码:112472)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第 3 个计
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深圳市裕同包装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3、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
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
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4、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6
裕同 01”。截至本公告发出前一个交易日终(2019 年 9 月 16 日),“16 裕同 01”

                                     1

                                      



的收盘价为 99.9 元/张,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5、回售申报日:2019 年 9 月 16 日至 2019 年 9 月 18 日

    6、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

    7、回售资金到账日:2019 年 11 月 4 日(因 2019 年 11 月 3 日为法定节假
日,顺延至 2019 年 11 月 4 日)。

    现将发行人关于调整“16 裕同 01”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相关事
宜公告如下:

    一、“16 裕同 01”基本情况及利率调整事项

    1、债券名称: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6裕同01。

    3、债券代码:112472。

    4、发行总额:人民币 80,000 万元。

    5、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债券。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公司调整票面利率选择
权、赎回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票面利率:4.00%。

    8、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6 年 11 月 3 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11 月 3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
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11 月 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其赎回部分债券的付
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11 月 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2

                                      



    10、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1 年 11 月 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
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11 月 3 日(如遇法定
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
不另计利息)。如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其赎回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11 月 3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
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1、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
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
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
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
票面总额的本金。

    12、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13、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5、本次利率调整: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发行人选择上调存续期
后 2 年票面利率至 4.80%。

    二、“16 裕同 0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公司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
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申报期内进行登记,将持
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继
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2、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 100 元/张(不含利息)的价
格卖出“16 裕同 01”,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回售申报日:2019 年 9 月 16 日至 2019 年 9 月 18 日
                                     3

                                     



    4、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

    5、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在回售申报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
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
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6、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申报日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
即视为投资者不回售,同意继续持有“16 裕同 01”。

    三、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19 年 11 月 4 日(因 2019 年 11 月 3 日为法定节假
日,顺延至 2019 年 11 月 4 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18 年 11 月 4 日至 2019 年 11 月 3 日期间利息,利
率(计息年利率)为 4.00%。付息每手债券面值 1,000 元的“16 裕同 01”派发利
息为人民币 40.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
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2.00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
得的实际每手债券派发利息为 40.00 元。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16 裕同 01”
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
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
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回售申报日的交易

    “16 裕同 01”在回售申报日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将在回售申报截止
日收市后被冻结。

    五、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
                                    4

                                     



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
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境外投资机构境内债券市场
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
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本期债券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
收入暂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六、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社区石环路 1 号 A,B,C,E,H,J,G 栋

   法定代表人:王华君

   联系人:张恩芳

   联系电话:0755-33873999-88265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社区石环路 1 号



   2.主承销商及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蔡林峰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5

                            



   联系电话:010-60837491

   传真:010-60833504

   邮政编码:100026



   特此公告。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