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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裕同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2019-11-1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特别提示: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第一期)》、《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1、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代表本次债券项下当期债券表决
权二分之一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才能生效;但对于免除或减
少发行人在本次债券项下的义务的决议(债券持有人会议权限内),须经出席会议的代
表本次债券项下当期债券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
意才能生效。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对本次债券项下当期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
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持有无表决权的本次
债券项下当期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取得本次债券项下当期债
券的持有人)具有同等的效力和约束力。受托管理人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行事的结
果由本次债券项下当期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承担。债券持有人单独行使债权,不得与债
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有效决议相抵触。
    3、债券持有人会议须经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次债券项下当期债券表决权总数 50%以
上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出席方可召开。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6 裕同 01”)于 2016 年 11 月 4 日发行完
毕,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8 亿元。
    根据发行人关于“16 裕同 01”票面利率调整、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以及本期债
券持有人回售登记情况,本期债券回售有效申报数量为 7,667,197 张,回售金额为
                                      1
797,388,488.00 元(含利息),并于 2019 年 11 月 4 日回售实施完毕。本次回售实施完
毕后,“16 裕同 01”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交易的数量为 332,803 张(每张面值 100
元)。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拟提前赎回本期债券。根据《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
人会议规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召集人”)提议于 2019 年 11 月 26 日召开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表决
《关于提前赎回“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的议案》(见附件 1)。
    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11 月 26 日下午 14:00
    3、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会议召开形式:现场投票和通讯投票结合的形式
    5、债权登记日:2019 年 11 月 19 日(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16 裕同 01”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6、会议出席人员: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16 裕同 01”
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不能参加的债券持有人可以书面委托
(参见附件 4)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列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发表意见,但不能行
使表决权;

    ①发行人;
    ②本期债券担保人及其关联方;
    ③持有本期债券且持有发行人 10%以上股份的股东、上述股东的关联方或
者发行人的关联方;
    ④债券受托管理人(亦为债券持有人者除外)
    ⑤其他重要关联方;
                                       2
    (3)债券受托管理人和发行人委派的人员;
    (4)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7、会议会务人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22 层
    会议会务人:蔡林峰
    联系电话:010-60837491
    传真:010-60833504
    邮编:100026


    发行人: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社区石环路 1 号
    联系人:张恩芳
    联系电话:0755-33873999-88265
    传真:0755-29949816

    二、审议事项

    关于提前赎回“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的议案(详见附件 1)

    三、出席会议登记方法

    债券持有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和持有未偿还的
本次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债券持有人法定代表人或负
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的有
效证明和持有未偿还的本次债券项下当期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法律规定的其他
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被代
理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被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明文件、被代理人持有未偿还的本次债券项下当期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法律规定
的其他证明文件。
    登记方法:符合上述条件的,拟出席(包括现场及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本次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应于债权登记日 2019 年 11 月 19 日 17:00 前将

                                    3
参会回执(参见附件 2)以及上述相关文件通过专人、传真、邮寄方式送达中信
证券的联系地址(邮寄方式的接收时间以发行人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或以
扫描件形式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中信证券指定邮箱 cailinfeng@citics.com,并将
相关原件邮寄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四、表决程序和效力

    1、债券持有人会议可以现场投票,也可以通讯投票。
    2、如债券持有人选择通讯投票表决,应于自债权登记日次日 2019 年 11 月
20 日起,至会议召开日 2019 年 11 月 26 日下午 15:00 前将表决票(参加附件 3)
通过专人、传真或邮寄方式送达中信证券联系地址(邮寄方式的接收时间以中信
证券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或以扫描件形式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中信证券指
定邮箱 cailinfeng@citics.com,并将相关原件邮寄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债券持有人进行表决时,每一张未偿还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拥
有一票表决权。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
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次债
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为“弃权”。
    4、持有发行人 10%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发行人的其他重要关联方所持债券没
有表决权,并且其代表的本期债券张数不计入出席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张
数。
    5、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表决票参加附件 3)。每一审议
事项的表决投票,应当由至少两名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
有人代理人)、一名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和一名发行人代表参加清点,并由清点
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6、会议主席根据表决结果确认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并应当
在会上宣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应载入会议记录。
    7、债券持有人会议对表决事项作出决议,须经出席(包括现场及通讯等方
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并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未
偿还债券面值总额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8、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债券持有人,
并负责执行会议决议。

                                     4
    五、其他事项

    1、会议会期半天,交通费用及食宿费用自理。
    2、本通知内容若有变更,会议召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以公告方式
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 5 天前发出补充通知。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将在刊登
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报刊或互联网网站上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特此通知。




                                   5
   附件 1:关于提前赎回“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的议案
   附件 2:16 裕同 01(证券代码:112472)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参
会回执
   附件 3:16 裕同 01(证券代码:112472)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
决票
   附件 4:16 裕同 01(证券代码:112472)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授
权委托书




                                  6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 年第一次债券
持有人会议的通知》之盖章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
附件 1

     关于提前赎回“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的议案


各位“16 裕同 01”债券持有人:
    公司拟提前归还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金及应计利息,现将
具体方案说明如下:
    (一)原《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债券本息兑付办法如下:
    1、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公司调整票面利率选择
权、赎回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2、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其存续期前 3 年固定不变。如公司行使
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为前 3 年票面
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其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如公司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
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3、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11 月 3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
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11 月 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
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其赎回部分债
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11 月 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4、兑付日期: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1 年 11 月 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
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11 月 3 日(如遇法
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
项不另计利息)。如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其赎回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11 月 3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
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8
    5、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
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
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
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
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
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6、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
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办理。
    (二)为保障全体债券持有人利益,发行人秉持公平公正原则,现本次债券
提前赎回方案如下:
    如本次议案通过,发行人将于约定时间提前赎回“16 裕同 01”,赎回净价
为 100 元/百元面值,并支付截至债券赎回当日的应计利息。
    具体赎回时间将另行公告通知。
    现将本议案上述内容提请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9
附件 2

                   16 裕同 01(证券代码:112472)

                 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参会回执


    兹确认本人/本单位或本人/本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将出席 16 裕同 01(证
券代码:112472)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16 裕同 01 债券持有人(签署):
                         (公章):
    16 裕同 01 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号码:
    持有 16 裕同 01 债券张数(面值人民币 100 元为一张):




    参会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年月日




                                      10
附件 3

                    16 裕同 01(证券代码:112472)

                 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序号                     会议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提前赎回“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
   1     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的议案


    债券持有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个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持有本期债券张数(面值人民币 100 元一张):
    表决说明:
    1、请就表决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在相应栏内画“√”,并且对
同一项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本表决票复印或按此格式自制有限;
    3、如债券持有人选择以通讯方式投票表决,应于自债权登记日次日(2019
年 11 月 20 日)起,至 2019 年 11 月 26 日下午 15:00 前将表决票通过扫描件以
邮件发送至 cailinfeng@citics.com。
    4、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
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次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11
附件 4

                   16 裕同 01(证券代码:112472)

             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 16
裕同 01(证券代码:112472)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
权。
    本人对《关于提前赎回“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的议案》表决意见的指示为______(请
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


    注:
    1、如果委托人不做具体指示,视为代理人可自行表决。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如本授权委托书指示表决意见与表决票有冲突,以本授权委托书为准,
本授权委托书效力视同表决票。
    委托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号码/负责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有面额为人民币 100 元的债券张数:
    委托人的证券账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日期:2019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之日止。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