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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比音勒芬: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7-05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19 年 7 月 4 日召
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
后,我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等相关要求,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对公司聘请相关中介机构的独立意见

    基于公司正在筹划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项目的法律服务,聘请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

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

的专项审计机构,就本次事项提供审计服务并出具相关报告。

    我们认为,公司聘任上述法律顾问、保荐机构及审计机构为本次可转债提供

服务的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许晓霞                    刘岳屏                       冯敏红




                                                   2019 年 7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