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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弘亚数控: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30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
正的原则,我们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

资金往来均属正常往来,也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为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良好执行,不存在资金被占

用及违规担保行为。

    二、关于《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其
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经审阅,我们认为《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

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我们同意本报告。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
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彭朝辉、向旭家、伊松林

                                                   2019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