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为股份: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7-05-18
证券代码:002835 证券简称:同为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4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6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7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从披露
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8,00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
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0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1.5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
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
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
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08,00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216,000,000
股。
证券代码:002835 证券简称:同为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4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 5 月 2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 年 5
月 25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5 月 2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17 年 5 月 25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
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
(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5 月
2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 年 5 月 16 日至登记日:2017 年 5
月 2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17 年 5 月 25 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公积金转增(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81,000,000 75% 81,000,000 162,000,000 75%
证券代码:002835 证券简称:同为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4
二、无限售流通股 27,000,000 25% 27,000,000 54,000,000 25%
三、总股本 108,000,000 100% 108,000,000 216,000,000 100%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216,000,000 股摊薄计算,2016 年
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0.2974 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谷宁
咨询电话:0755-33306073
传真号码:0755-33306002
九、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