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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5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相关会议资料
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后,我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对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其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立、运行和检查监督情况。


    三、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和
其他公开披露文件中做出的承诺、《公司章程》规定的分配政策以及股东回报计
划,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合理的,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并符合公司
发展的实际情况,我们一致同意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等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等的要求和规定,我们对公司 2018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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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
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
的对外担保事项。


       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
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
机构期间,认真负责、勤勉尽职、熟悉公司业务,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对公司规范运作和相关
管理工作给予积极建议和帮助。我们同意聘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六、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增加银行授信额度,是为了保证流动资金周转及生产
经营的正常运作,满足公司进一步扩展业务的需要,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
较强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申请增加银行授信额度事
宜。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相关规定
进行的合理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审议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八、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的规模、所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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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制定,提交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薪酬方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九、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由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对其已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一致同意对此部分限制性股票按照《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对回购事项的约定实施回购注销。


   十、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履行了
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规定。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
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
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
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此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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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




         彭学武            毛明华




         黎奇峰            王蒲生


                      2019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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