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深圳市 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为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对 2018 年度持续督导期内(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注 册会计师等人员交谈,查询了募集资金专户,查阅了内部审计报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说明、会计师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以及各 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募集资金的用途、募集资金 的信息披露情况等方面对其募集资金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 查。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864号文核准,公司由主承销 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投资 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34元,共计募集资金33,318.00万元,坐扣承销 和 保 荐 费 用 2,200.00 万 元 ( 包 含 进 项 税 额 124.53 万 元 ) 后 的 募 集 资 金 为 31,118.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16年12月21日汇 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 1 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218.00 元(包含进项税额68.0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9,900.00万元, 其中:计入股本2,70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7,392.62万元(包 含新增股本溢价27,200.00万元和上述相关费用增值税进项额162.62万元)。上 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 《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170号)。 (二)截止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元 项目 2018 年度 期初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49,197,370.49 加:本期募集资金净额 - 减: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 36,449,954.22 减: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手续费 3,771.13 减:募投项目置换的金额 - 减:募投项目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50,000,000.00 减:募投项目购买理财的金额 349,000,000.00 减:置换的上市费用 - 加:募投项目收到购买理财金额 382,000,000.00 加:收到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34,000,000.00 加:本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利息 147,248.09 加: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理财收益 5,104,063.00 期末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34,994,956.23 三、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 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9 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高新区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公司、惠州同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2 司于 2017 年 1 月 20 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宝安支行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惠州同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4 日与广东华兴银行深圳华润城支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惠州同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7 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监管协 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 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4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存储方式 备 注 2017 年 2 月已销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 751068299384 - 户,原三方协议失 深圳华润城支行 专户/活期 效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募 集 资 金 2017 年 9 月已销 73010122001421359 - 深圳分行 专户/活期 户,四方协议失效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 募 集 资 金 2018 年 8 月已销 805880100033875 - 公司深圳华润城支行 专户/活期 户,四方协议失效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 15166668888818 11,770,592.10 三方协议 深圳分行 专户/活期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 756270884638 40,855,604.91 四方协议 深圳高新区支行 专户/活期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 760168439435 46,155,819.24 四方协议 深圳华润城支行 专户/活期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募集资金 610816889 36,212,939.98 四方协议 公司深圳分行宝安支行 专户/活期 合 计 134,994,956.23 - - 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润城支行隶属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 行。 四、募集资金项目的使用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3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9,900.0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645.0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2,493.88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是否 调整后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 项目可行性是 承诺投资项目 已变更项目 募集资金 本年度 项目达到预定 本年度 是否达到预 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否发生 和超募资金投向 (含部分变 承诺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 可使用状态日期 实现的效益 计效益 (1) (2) (3)=(2)/(1) 重大变化 更) 承诺投资项目 视频监控录像设备建设 否 14,118.00 14,118.00 2,114.95 6,510.57 46.12 2020 年 6 月 30 日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项目 数字监控摄像机建设项 否 9,842.00 9,842.00 1,150.97 4,532.45 46.05 2020 年 6 月 30 日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否 3,860.00 3,860.00 - 450.09 11.66 2020 年 6 月 30 日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国内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否 2,080.00 2,080.00 379.08 1,000.77 48.11 2020 年 6 月 30 日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29,900.00 29,900.00 3,645.00 12,493.88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 - - - - - 合 计 - 29,900.00 29,900.00 3,645.00 12,493.88 - - - - - 1、惠州同为承担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二期工程建设的施工许可证申请工作较早开始,但直到 2018 年 8 月才取 得。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2、国内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延期,主要由于为构建内部支撑体系、引入优秀的营销人员、以及匹配在国内市场具 有竞争力的产品的研发进度计划而延缓建设。 4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为使本公司的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截至 2017 年 1 月 10 日止,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 7,286.63 万元。2017 年 1 月 18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置 换截至 2017 年 1 月 10 日止的自筹资金投入 7,286.63 万元。 2017 年 10 月 23 日,第二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进度实施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使用人民币 3,400.00 万元闲置募 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次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8 日、2017 年 11 月 9 日从募集资金专户中分别提取了 1,800.00、1,600.00 万元用于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并于 2018 年 10 月 16 日已归还至募集资金。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8 年 10 月 17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分别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进度实施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使用人民币 5,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会议通过次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8 日从募集资金专户中分别提取了 1,500.00 万元、3,500.00 万元 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暂未归还。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或用于购买短期保本银行理财产品。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不适用 5 五、会计师对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同为股份董事会编制的《深圳市 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发表意见为:我们认为,贵公司董事会编 制的《关于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贵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六、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18 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 度,有效地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6 (此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颜利燕 张剑军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