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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为股份: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2019-08-24  

						证券代码:002835        证券简称:同为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3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为股份”)2018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已经 2018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授权董事
会在公司出现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
等事项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19 年 8 月 23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
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相
关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及实施情况
   1、2018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2019 年 1 月 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一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三名激励
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公司本
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21 人调整为 117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5,400,000 股调整为 5,327,748 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 4,320,000 股调整为
4,262,199 股,占本次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80%;预留部分由 1,080,000 股调整为
1,065,549 股,占本次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20%。同时,董事会对授予条件进行了
确认,认为授予条件已达成,决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019 年 1
月 2 日为授予日。
   3、2019 年 1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的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共 117 名,授予数量为 4,262,199
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 216,000,000 股的 1.9732%,授予价格:3.89 元/股。
   4、2019 年 5 月 22 日,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 3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
已获授予尚未解锁的股份数量共计 111,174 股。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2019 年 5 月 22 日,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2019 年 7 月 2 日总股本
220,151,02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0.03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在 2018 年度权
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的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派息
    P=P0-V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正数;P0 为调整前
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

   按上述公式,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前为 3.89 元/股,公司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后为 3.89-0.003=3.887 元,即 3.887 元/股。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并已得到了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对限制性股票调整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公
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调整程序合
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律师的法律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价格董事会已取得合法授权,且
履行了现阶段必须的审批程序,本次对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18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预留部分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相关事
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