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新宏泽: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2018-11-21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向江
阴颖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江阴源和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江阴源顺投资企
业(有限合伙)、六颖康、刘汉秋、周莉(以下简称“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
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55.45%股权(以下简
称“本次交易”)。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
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有关报批事项的,公司已在本次交易的报告
书中详细披露了向有关主管部门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报批的程序,并对可能无
法获得批准或核准的风险做出了重大事项提示。
    2、根据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并经独立财务顾问、公司的合理调查,截至本
次董事会会议召开日,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质押、权
利担保或其他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公司 55.45%%股权,标的公司
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合法拥有标的资产,能实际控制标的公司生产
经营。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
    4、本次交易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
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继续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
业竞争。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
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签章页)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