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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维克:关于公司预计2018年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补充公告2018-02-08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18-019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预计 2018 年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提供借款的概况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3 日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 2018 年向全资及控股子公
司提供借款的议案》,根据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2018 年度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
为降低子公司的融资成本,公司拟向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期限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年度合计借款金额最高不超过 48,000 万元人民币的借款。在前述提供借
款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齐勇先生根据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具体资金需求审核
并代表公司与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签署相关借款合同。前述提供借款额度及授权期
限自 2017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
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提供借款的额度具体分配情况
   (一)向控股子公司苏州英维克温控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借款额度(含存量)
不超过 20,000 万元(含 20,000 万元);
   (二)向控股子公司深圳市科泰新能源车用空调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借款额
度(含存量)不超过 20,000 万元(含 20,000 万元);
   (三)向全资子公司北京英维克新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提供的借款额度
(含存量)不超过 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
   (四)向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英维克精机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借款额度(含存
量)不超过 3,000 万元(含 3,000 万元)。
    上述提供的借款额度可循环使用,即提供借款后即从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额
度,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
    三、提供借款收取资金占用费标准
    公司将按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标准向子公司收取资金占用费,各子公
司应当在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 10 天内结清借款本息。

    四、借款方基本情况

    (一)苏州英维克温控技术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3 年 6 月 14 日
    2、注册地址: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田上江路 105 号 15 幢三楼 306 室
    3、法定代表人:齐勇
    4、注册资本:6,000 万元
    5、公司持股比例:99%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607105679X2
    7、经营范围:研发、组装、生产、销售:信息化机房温控设备、通信及电
子产品温控设备、信息化机房配套设备、通信网络配套设备、机电一体化设备、
专用控制设备、高效节能设备、精密空调设备、通讯机柜空调设备;承接:设备
温控系统、节能系统、能源监测及运营管理、合同能源管理、机电一体化系统的
设计、集成、安装及技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经营情况: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109,671,835.65 元,负
债总额 53,576,184.89 元,净资产 56,095,650.76 元,2017 年度营业收入
3,704,893.16 元,利润总额 41,420.42 元,净利润 41,420.42 元(数据已经审
计)。
    (二)深圳市科泰新能源车用空调技术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5 年 1 月 23 日
    2、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街道大布巷社区观光路 1303 号鸿信工业
园 8 号厂房 3 楼 A、5 号厂房 101
    3、法定代表人:齐勇
   4、注册资本:2,000 万元
   5、公司持股比例:51%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264816765
   7、经营范围:提供货物温控解决方案;提供巴士客车及新能源巴士客车用
空调器及货物温控解决方案相关产品的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国内贸易、货物及
技术进出口。研发、生产、销售各类巴士客车及新能源巴士客车用空调器及相关
配件。
   8、经营情况: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142,308,431.35 元,负
债总额 131,800,386.07 元,净资产 10,508,045.28 元,2017 年度营业收入
95,396,583.24 元,利润总额 7,561,781.84 元,净利润 5,640,628.50 元(数据
已经审计)。
   (三)北京英维克新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7 年 10 月 13 日
   2、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未来科学城英才北二街鞍钢未来钢铁研究院三
号楼 304 室
   3、法定代表人:李冬
   4、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5、公司持股比例:100%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MA0184WQ91
   7、经营范围: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
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经营情况: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0.00 元,负债总额 0.00
元,净资产 0.00 元,2017 年度营业收入 0.00 元,利润总额 0.00 元,净利润
0.00 元(数据已经审计,该公司成立时间较短,暂未开展经营)。
   (四)深圳市英维克精机技术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7 年 12 月 14 日
     2、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 1303 号鸿信工业园 5 号厂房 4
层
     3、法定代表人:齐勇
     4、注册资本:600 万元
     5、公司持股比例:75%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WY8T4T
     7、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制冷压缩机、氟泵及其电机、零部件的开发、设计,销售、
上门安装、上门维护;
     许可经营项目:制冷压缩机、氟泵及其电机、零部件的生产(以上项目涉及
应取得许可审批的,须凭相关审批文件方可经营)。
     8、经营情况: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0.00 元,负债总额 341,640.00
元,净资产-341,640.00 元,2017 年度营业收入 0.00 元,利润总额-341,640.00
元,净利润-341,640.00 元(数据已经审计,该公司成立时间较短,财务规模暂
未形成)。

     五、本次提供借款的风险防范措施

     本次公司拟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生产经营情
况下进行的,被资助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目前经营稳定,公司能够
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同时,公司将加强对其资金
使用项目的管理,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六、董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2018 年度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为降低子公司
的融资成本,同意公司向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并在前述借款额度内,授
权公司董事长齐勇先生根据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具体资金需求审核并代表公司
与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签署相关借款合同。前述借款额度及授权期限自 2017 年度
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对全资及控股子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可控,且能充分提高资金利用率,此次行为公平、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基于上述评估与判断,董事会同意上述公司预计
2018 年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 2018 年向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拓展及公司总体经营战略实施,有利于降低子公司融资成本,
降低财务费用支出。本次资金占用费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结算,定价公允,财
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
形。同意公司向于 2017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
日期间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期限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年度合计借款金额最
高不超过 48,000 万元人民币的借款。
   八、其他
   1、2018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累计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
1,050 万元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财务资助事项。
   2、公司提供本次财务资助不属于以下期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期间,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以及将超
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3、公司在此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会发生如下情况: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