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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维克: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30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英维
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深圳市英维克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依据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财务报
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
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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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肖世练                   金立文                   陈永康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