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维克: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10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以及《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对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恪尽
职守、勤勉尽责地完成了审计工作,经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任期
一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19 年拟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 2019 年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在必要时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英维克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齐勇先生拟为公司及全资、控
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会要求公司提供反担保,体现了上述关
联方对公司发展的支持。该关联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肖世练 金立文 陈永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