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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维克: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19-04-10  

						                      2018


保荐机构名称: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英维克

保荐代表人姓名:何书茂                   联系电话:0755-82707983

保荐代表人姓名:赵桂荣                   联系电话:0755-8270798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0次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是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1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是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无
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0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无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除按规定出具的独立意见、现场检查
                                       报告外,不存在其他需向交易所报告
                                                    的情形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8 年 12 月 13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特定人员股份减持规定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2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无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无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无
6.关联交易                                 无                    无
7.对外担保                                 无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无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无                    无
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无                    无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
                                                     是否履行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的原因及解
                                                       承诺
                                                                    决措施
1.股份限售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英维克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英维克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齐勇、自然人股东韦
立川、欧贤华、方天亮、刘军、冯德树、吴刚、游国波、
陈涛、王铁旺、陈川、李冬承诺:自本次发行股票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自愿接受锁定,
                                                        是            不适用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公司股东上海秉原旭股权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上海秉原”)、北京华川秉鸿创业投资发展中心
(有限合伙)(已更名为“嘉兴秉鸿宁川创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秉鸿”)承诺:自

                                       3
本次发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自愿接受锁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
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
份。
(详见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发行前股东自
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2.股份减持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英维克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齐勇、公司
5%以上的股东韦立川、公司 5%以上的股东上海秉原承
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按承诺的方式减持公司       是   不适用
股份。
(详见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四、公司股东的持
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3.IPO 稳定股价承诺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英维克投资,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
事(除独立董事外)齐勇、韦立川、欧贤华、方天亮,
高级管理人员吴刚、游国波、陈涛、王铁旺、陈川,自
然人股东刘军、冯德树、李冬承诺: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应当在 10 个交
易日内召开董事会、30 个交易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启动稳      是   不适用
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启动并实施稳定股价具体方
案,不得影响公司的上市条件。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
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积极配合并保证公司按照要求启动稳定股价的预
案。
(详见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五、公司股票上市
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
4.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的承诺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英维克投资,董事齐勇、韦立川、
欧贤华、方天亮;高级管理人员王铁旺、游国波、陈川、
吴刚、陈涛承诺: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
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公司是       是   不适用
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致使
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
(详见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六、对招股说明书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5.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及承诺
董事齐勇、韦立川、欧贤华、方天亮、邢洁、朱晓鸥、       是   不适用
金立文、肖世练、钟景华,高级管理人员王铁旺、游国

                                     4
波、陈川、吴刚、陈涛承诺:
(1)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
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必要的职
务消费行为应低于平均水平。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
资、消费活动。
(4)承诺积极推动公司薪酬制度的完善,使之更符合
摊薄即期填补回报的要求;支持公司董事会或薪酬委员
会在制订、修改补充公司的薪酬制度时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在推动公司股权激励(如有)时,应使股权
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钩。
(6)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
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
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人
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
(7)本人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
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
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
成损失的,本人愿意: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2)依法承担对公司和/或
股东的补偿责任;3)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或深圳
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
规则,对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
(详见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七、填补被摊薄即
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及承诺")
7.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承诺: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
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
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
完毕。
公司全体股东英维克投资、上海秉原、嘉兴秉鸿、齐勇、
                                                     是   不适用
韦立川、欧贤华、方天亮、刘军、冯德树、吴刚、游国
波、陈涛、王铁旺、陈川、李冬,董事朱晓鸥、邢洁,
监事林永辉承诺:如本企业/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
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
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
完毕
(详见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九、未履行承诺的

                                   5
约束措施")
8.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英维克投资及实际控制人齐勇出具了避
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不直接或者间接从事对公司
                                                            是    不适用
的生产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详见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
“二、同业竞争“之”(三)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承诺”)
9.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英维克投资及实际控制人齐勇承诺:如果
公司、深圳市英维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非凡鸿盛科技
发展(深圳)有限公司租赁的房产因产权问题被拆迁等
导致公司无法继续租赁并使用,其将承担因此对公司及
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
                                                            是    不适用
为保证公司利益,公司控股股东英维克投资及实际控制
人齐勇承诺:如因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日前
未及时、足额为其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事项
而受到任何追缴、处罚或损失,其将全额承担该等追缴、
处罚或损失并承担连带责任,以确保公司不会因此遭受
任何损失。
10.实际控制人其他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齐勇承诺:若前述(招股说明书第十五
节“其他重要事项”之“三、诉讼及仲裁事项”所提及
的)诉讼案件的处理结果导致公司需支付任何赔偿金、
诉讼费或其他相关费用,或因前述诉讼案件影响致使公
                                                            是    不适用
司的生产经营遭受损失,齐勇将全额承担该等赔偿金、
诉讼费或其他相关费用并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损失进行
全额补偿。
(详见招股说明书“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三、诉
讼及仲裁事项”。)
11.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
2018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该议案已经 2018           是    不适用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
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
象提供财务资助。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6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不适用
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不适用

(以下无正文)




                                     7
(本页无正文,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何书茂




                                保荐代表人:

                                                     赵桂荣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