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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维克: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9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英维
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深圳市英维克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金融工具相关的会计政策进
行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基于对深圳科泰新能源车用空调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科泰”)
业务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其价值的高度认可,本次交易后可以更好的发挥母子公司的
协同效应,提高经营决策效率,提高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及抗风险能力,完善公
司的业务布局和资源配置,实现整体价值的最大化。本次交易价格参照深圳科泰最近
一期净资产账面值等因素,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股权转让交易作价。本次交易遵循了
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交易。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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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肖世练                   金立文                   陈永康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