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维克: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19-07-26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的核查意见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英维
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维克”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
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973 号文核准,英维克于 2016
年 12 月 2 日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 18.00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6,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119.32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880.68 万元。募集资金款项已
于 2016 年 12 月 23 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
报字[2016]第 310954 号验资报告验证。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募集资金扣除
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1 精密温控节能设备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16,590.42
2 精密温控节能设备研发中心项目 5,290.26
3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9,000.00
合计 30,880.68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后,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的存放、管
理和使用均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要求。
(二)募投项目前次变更情况
2018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精密温控节能设备产业基地建
设项目缩减投资规模,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10,867.97 万元1(含利息收入和
理财收益)变更为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
额为准);同意将精密温控节能设备研发中心项目的建设完成时间调整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前。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林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募投
项目结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2)。
此事项已经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19 年 6
募集资金拟 募集资金变更
序号 项目名称 月 30 日累计投 说明
投资总额 后投资总额
入金额2
已结项并将剩
精密温控节能设备
1 16,590.42 6,438.95 6,439.92 余资金永久补
产业基地项目
充流动资金
精密温控节能设备 拟调整
2 5,290.26 5,290.26 2,215.70
研发中心项目 实施进度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
3 9,000.00 9,000.00 9,024.00 已结项销户
充流动资金项目
1
因审议时间与办理转出手续时间跨月,故最终变更为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金额与董事会审议的存在差
异,最终确认的变更用途的金额为 10,879.73 万元。
2
精密温控节能设备产业基地项目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入金额含银行利息,精密温控节能设
备研发中心项目投入不含银行利息。
合计 30,880.68 20,729.21 17,679.62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原因说明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精密温控节能设备研发中心”的实际建设
情况和投资进度,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
变更的前提下,拟对其建设完成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调整前项目 调整后项目
序号 项目
建设完成时间 建设完成时间
1 精密温控节能设备研
2019 年 6 月 30 日 2020 年 3 月 31 日
发中心项目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精密温控节能设备研发中心项目系在精密温控节能设备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
主体工程完工的基础上建设焓差实验室、冷水机组实验室、综合可靠性环境测试
实验室、研发及中试实验室、高精度环境模拟实验室等,同时添置必要的仪器设
备、增加研发费用投入、引进高层次的研发人才,来进一步提高公司技术研发水
平。
该项目主体工程已于 2018 年 11 月前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然而,由于实验
室的装修、建设较为复杂且对建设质量要求较高,所需必要仪器又因存在较多定
制化产品导致选型、采购、安装及调试周期相对较长,尽管公司已尽力加快建设
进程,使得项目总体建设可行性及进度总体可控,但仍略慢于原计划。经公司审
慎研究论证,本募投项目可行性并未发生重大改变,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
项目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拟将建设完成时间延期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前。
三、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用途和投向、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
系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作出的审慎决定,募投项目可行性并
未发生重大改变。本次调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
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四、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精密温控节
能设备研发中心”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
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其建设完成日期延期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前。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9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
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
用途和投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相关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基于实际情况做出的
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本次募
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
项。
五、保荐机构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英维克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是公司基于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未
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英维克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何书茂
保荐代表人:
赵桂荣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