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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维克: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9-19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审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对高级管理人员及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简历及相关资料的审查,我们认
为其均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需的管理能力、专业能力、职业道德,符合履行相关

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中不得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

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内部
审计部负责人的条件。

    3、本次聘任的高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4、欧贤华先生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
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齐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欧贤华先生、游国波先生、
陈川先生、王铁旺先生、吴刚先生、陈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欧贤华先生
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方天亮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闫学英女士为公司

内部审计部负责人,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
事会届满为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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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永康                   屈锐征                    文芳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