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恩股份: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19-08-17
证券代码:002838 证券简称:道恩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3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8 月 16 日(星期五)14:30。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8 月 15 日—2019 年 8 月 16 日。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8 月 16 日上午 9:30—11:
30 时和下午 13:00—15:00 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19 年 8 月 15 日 15:00 至 2019 年 8 月 16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 号会议室(地
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振兴路北首道恩经济园工业园区)。
(5)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于晓宁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 人,
代表股份 285,497,84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0.8080%。其中:
①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85,497,84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70.8080%;
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
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
其中:
①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
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5,497,8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5,497,8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5,497,8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