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恩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30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
定,我们作为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
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够更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胡迁林 许世英 梁 坤
2019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