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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张家港行: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7-06-17  

						证券代码:002839           证券简称:张家港行          公告编号:2017-030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 2017 年 5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
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17 年 5 月 26 日,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公司股份总数 1,807,526,665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 1.0 元(含税)。本年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股份总数 1,807,526,665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含税)人民币现金,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
红股。
    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
金每 10 股派 0.9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
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1.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
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
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对于 QFII、RQFII 外


                                      1
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 6 月 2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 年 6
月 2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6 月 2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6 月 2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30   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
 2           08*****504   张家港市直属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3           08*****909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4           08*****592   华芳集团有限公司
 5           08*****022   江苏联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6           08*****144   张家港市锦丰镇资产经营公司
 7           08*****442   张家港市杨舍镇资产经营公司
 8           08*****922   张家港市工业发展有限公司
 9           08*****036   张家港市塘桥镇资产经营公司
 10          08*****629   张家港市金港镇资产经营公司
 11          08*****526   张家港市金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2          08*****911   张家港市市属工业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3          08*****331   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 年 6 月 14 日至登记日:2017 年 6
月 2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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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陶鹰、金洁

   咨询电话:0512-56961859

   传真电话:0512-56968022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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