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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张家港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10-27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
制度要求,作为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
    《关于对公司关联方张家港市大新毛纺有限公司新增授信的议案》的事前
认可意见
    对公司关联方张家港市大新毛纺有限公司新增授信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
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我们认为公司对关联方张家港市大新毛纺有限公司新增授信
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该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没有违法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张兵、杨钧辉、汪激清、王则斌、肖维红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