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及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对第六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为了满足张家港市大新毛纺有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新增授信额度人民币 3000 万元,该公司法人代表及董事长黄和芳,为公司监事,按公司《关联交易 管理办法》的规定,应视为公司关联方。 上述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对张家港市大新毛纺有限公司新增授信。 独立董事:张兵、杨钧辉、汪激清、王则斌、肖维红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