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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张家港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2018-03-2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保荐机构”)作为江
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张家港行”或“公司”)持
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
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
或义务的事项,主要是其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发生的贷
款、信用证、贸易融资等信贷业务。

    2018 年 3 月 2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朱建红、王晓斌和周建娥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达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因此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8 年度关联方关联交易类别和预计额度

    张家港行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张家港行的日常银行业务,具体交易条款根据
业务性质、交易金额及期限、市场状况、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及适用行业惯例,
按公平原则协商订立,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张家港
行 2018 年度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如下:



                                                    2018 年关联交易预 2017 年末业务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定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计额度          余额
  类别                                   价原则
                                                         (万元)       (万元)
日常银行 江苏沙钢集团有    购买债券    公平原则协              35,000        15,000

                                        1
  业务       限公司                          商订立
         江苏国泰国际集                  公平原则协
                          购买债券                       15,000            -
           团有限公司                      商订立
         张家港市直属公
                                         公平原则协
         有资产经营有限   购买债券                       30,000       13,000
                                           商订立
               公司
         江苏新芳科技集
                        贷款、银票、贸   公平原则协
         团有限公司及关                                  17,000        7,000
                        易融资、信用证     商订立
             联企业
         长江润发集团有
                        贷款、贴现、银   公平原则协
         限公司及关联企                                  27,420        1,720
                          票、商票         商订立
               业
                                         公平原则协
           关联自然人       贷款                          5,000     4,146.36
                                           商订立
              小计                                      129,420    40,866.36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3.21 亿元,公司原法人
代表沈文荣,2016 年 6 月 15 日经工商核准变更为沈彬。主要经营范围包括:钢
铁冶炼,钢材轧制,金属轧制设备配件、耐火材料制品、金属结构及其构件制
造,废钢收购、加工,公司产品销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办理许可证后经
营)。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
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
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内贸易(国家禁止或限制经营的项目除外;国家
有专项规定的,取得相应许可后经营)。承包境外冶金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
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进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
人员。2017 年末,总资产 13,535,030.43 万元,净资产 4,146,672.49 万元,2017
年度,营业收入合计 876,180.28 万元,净利润 242,871.50 万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是拥有公司 5%以上的法人
股东。该关联法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之(四)的规定。

    3、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企业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
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江苏国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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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基本情况:江苏国泰集团有限公司是 1997 年成立的省级重点大型企业集
团,集团总部位于张家港市人民中路,是江苏省重点企业集团之一,注册资本
80,000 万元,由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全资控股。经营范围为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
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针纺织品、百货的销售。截至 2017 年 9 月末,总资产为
2,338,964.61 万元,净资产 1,029,669.78 万元,营业总收入 2,608,471.36 万元,
净利润 94,713.55 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江苏国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是拥有公司 5%以上的
法人股东。该关联法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之(四)的规定。

       3、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企业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
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张家港市直属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张家港市直属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于 1997 年经张家港市
人民政府批准,由张家港市政府出资、张家港市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代为履行
出资人职责,授权统一经营张家港市直属公有资产和分散在有关系统的公有资
产,成立时注册资本 10,437 万元。公司注册资金为 164,550 万元。截至 2017 年
9 月末,总资产 8,124,544.56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2,382,033.30 万元,
营业总收入 301,026.80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13,509.31 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张家港市直属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是拥有公司
的 5%以上的法人股东。该关联法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之(四)的规
定。

       3、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企业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
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四)江苏新芳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关联企业

       1、基本情况:江苏新芳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粗纺呢绒、半精
纺纱线、机械制造为核心主业,集热电联产、环保产业、三产服务业于一体的
规模型企业。集团法人代表为黄和芳,注册资本 9000 万元。2017 年末,总资产
52,692.96 万元,净资产 31,944.06 万元,2017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33,548.93 万
元,净利润-70.79 万元(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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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家港市大新毛纺有限公司始建于 1982 年 2 月,于 1997 年 11 月转制成了
全部由自然人控股的私有股份制企业,占地面积 7.3 万平方米,现有员工 405 人,
拥有总资产 4.6 亿元。公司前身为张家港市大新毛纺织厂,并于 2008 年 8 月更
名为张家港市大新毛纺有限公司。公司法人代表黄和芳,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2017 年末,总资产 46,997.44 万元,净资产 20,925.62 万元,2017 年度,主营业
务收入 34,636.29 万元,净利润 787.98 万元(未经审计)。

     江苏新芳进出口有限公司为江苏新芳纺织集团子公司,成立于 2004 年 5 月,
法人代表为黄培祥,公司主要经营纺织面料、毛针织品、棉针织品、家用纺织
用品等商品的进出口业务。2017 年末,总资产 2,379.73 万元,净资产 2,111.48
万元,2017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18,219.62 万元,净利润-82.27 万元(未经审
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监事黄和芳为其法定代表人。该关联人符合
《股票上市规则》10.1.3 之(三)的规定。

     3、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企业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
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五)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企业

     1、基本情况: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自 1994 年组建成立,目前注册资金
8800 万元,法人代表:郁全和,股东由郁全和、郁霞秋等 12 自然人、长江村民
委员会、长海、润江、润杨、润海组成,其中:郁霞秋等自然人出资 6399 万元,
占比 72.72%;长江村民委员会出资 880 万元,占比 10%;四投资公司出资 1521
万元,占比 17.28%。公司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及收益;港口机械、船舶、汽
车型材、铝型材、服装制造、加工、销售;仓储;酒店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服
务;商业物资供销业;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技术研究、
开发、转让、咨询。截至 2017 年 9 末,总资产 1,054,678.98 万元,净资产
629,638.50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 408,045.43 万元,净利润 37,655.98 万元。

     张家港鑫宏铝业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2 年,注册资本 560 万美元,实际
注册资本 380 万美元。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变更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现
注册资本为 3000 万人民币,股东为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独资,法人代表为郁

                                     4
全和。2017 年末,总资产 69,190.75 万元,净资产 39,995.78 万元,2017 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 54,548.5 万元,净利润 3,560.68 万元(未经审计)。

    长江润发(宿迁)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4 年,注册资本 6800 万元,法
人代表为郁霞秋。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以及相关贸易业务,镀锌彩涂层板、
耐指纹板、铝型材、纱线、化工产品、电子产品生产销售,金属制品加工销售。
2017 年末,总资产 49,604.33 万元,净资产 33,820.11 万元,2017 年度,主营业
务收入 65,312.87 万元,净利润 655.97 万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监事郁霞秋与之近亲属为其法定代表人。该
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之(三)的规定。

    3、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企业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
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六)关联自然人

    1、公司的内部人,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总行和分行的高级管理人员、
有权决定或者参与公司授信和资产转移的其他人员;

    2、公司的内部人和主要自然人股东的近亲属及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3、公司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控股自然人股东、董事、关键管理人员,
本项所指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包括我行的内部人与主要自然人股东及其近亲
属直接、间接、共同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自然人。

    三、定价原则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日常银行业务,具体交易条款根据业务性质、
交易金额及期限、市场状况、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及适用行业惯例,按照市场定
价原则,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银行授信业务,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
成重大影响。在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审批及披露程序的前提
下,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额度安排符合公司利益,也有利于提高公司上述日常
                                     5
关联交易的决策和执行效率。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
状况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利益输送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对公司的独立性不
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核查了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涉及的相关议案、
董事会决议及独立董事意见等文件,认为: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
项,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意
见,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

    该项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预计的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
规业务。根据张家港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关联交易将按照商业原则,以不
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在此基础上该等关联交易是公允的。

    3、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方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况,不影响
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
理办法》的规范性要求。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无异议。




                                  6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 石             孙泽夏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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