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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张家港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20-01-02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张家港行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    石                       联系电话:010-57615970
保荐代表人姓名:孙泽夏                         联系电话:021-68498529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孙泽夏、季伟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 2019 年 1 月 1 日-2019 年 12 月 24 日
现场检查时间:2019 年 12 月 24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三会文件等资料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是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是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
                                                              是
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是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是
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
                                                                             不适用
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
                                                                             不适用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是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不适用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
资料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
                                                          是
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
                                                                          不适用
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是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
                                                              是
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
                                                              是
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1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
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      是
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
                                                            是
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
                                                            是
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
                                                            是
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
                                                            是
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
                                                            是
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和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与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
及其专门委员会、监事会及行长办公会决议文件进行核实比对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是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是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是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是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
                                                            是
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是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及持续督导期间关联交易合同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
                                                                         不适用
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
                                                                         不适用
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是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是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是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不适用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
                                                                         不适用
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
                                                                         不适用
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的划款凭证和对账单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是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是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是
                                         2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
                                                           是
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                   不适用
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
                                                           是
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是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于 2019 年披露的定期报告,与公司负责人进行沟通访谈,了解公
司业绩变化情况,并与已披露的上市银行业绩横向比较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否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不适用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是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了公司股东名册,了解公司股东的持股变动情况及相关股份锁定承诺的
履行情况;了解公司股票上市后的股价波动情况,判断公司是否需履行股价稳定承诺措施等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是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不适用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是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
                                                           是
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是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
                                                           是
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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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   石          孙泽夏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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