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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8-08-18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于2018年8月17日召开,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18年半年度下列事项进行了核
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1、经核查,我们认为: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
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规定,关联方之间发生
的资金均为正常的经营性往来,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
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规定相
违背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8年6月30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
资金情况。
    2、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业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
并已建立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已审批有效累计对
外担保额度合计为15,350万元;报告期内对外担保实际发生及期末余额为12,000
万元。公司除向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没有在报告期内发生任何对外担
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末的其他任何对外担保情况。截
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有效对外担保情况,具体如下:
    (1)2017 年 10 月 23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台州华统食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决定为控
股子公司台州华统食品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台州椒江洪家支行申请 5,000 万元流
动资金借款提供 3,35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 12 个月。截止期末
实际担保尚未发生。
    (2)2018年1月30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正康(义乌)猪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决定为控股
子公司正康(义乌)猪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义乌分行申请13,000万元长期
借款提供7,8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72个月。
    (3)2018 年 5 月 8 日经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正康(义乌)猪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决定为控股子
公司正康(义乌)猪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康猪业”)向中国工商银行义乌
分行申请 7,000 万元长期借款提供 4,20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 36
个月。
    公司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定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18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不存在违规
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周伟良




          王方明




          金    浪




                                                日期:2018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