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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统股份:关于与兰溪市人民政府永昌街道办事处签订投资协议书的公告2018-12-15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8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兰溪市人民政府永昌街道办事处
                        签订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对外投资概述
    1、本次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经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兰溪市人民政府永

昌街道办事处友好协商,2018 年 12 月 14 日双方签订了《兰溪永昌华统食品加

工产业园配套猪养殖建设项目投资协议书》,协议约定由乙方自身及下属控股公

司范围内选择合适的主体设立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实施公司”),

在兰溪市永昌街道区域范围内投资建设兰溪永昌华统食品加工产业园配套猪养

殖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约 2.5 亿元人民币。整个项目建设所需土地全部完成流

转并具备开工条件及其他相关政策落实后 18 个月内完成建设。项目具体由项目

实施公司负责项目实施、开发、运营。
    2、审议批准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拟与兰溪市人民政府永昌街道办事处签订投资协议书的议案》。本事项在
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公司与兰溪市人民政府永昌街道办事处签订投资协议建设兰溪永昌
华统食品加工产业园配套猪养殖建设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协议对方为兰溪市人民政府永昌街道办事处,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项目基本情况及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兰溪市人民政府永昌街道办事处
    乙方: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一)项目内容
    生猪养殖建设项目:拟建兰溪市永昌街道范围内,需土地约 500 亩(农业用
地),形成年存栏猪 1.5 万头的生产规模。
    (二)实施主体
    乙方自身及下属控股公司范围内选择合适的主体设立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
(以下简称“项目实施公司”),猪养殖项目由项目实施公司负责项目实施、开发、
运营。
    (三)乙方义务
    1、投资规模:猪养殖建设项目总投资约 25000 万元人民币。
    2、建设期限:整个项目建设所需土地全部完成流转并具备开工条件及其他
相关政策落实后 18 个月内完成建设。
    3、生产规模:存栏猪 1.5 万头。
    4、建设要求:符合兰溪市有关畜禽养殖规定,并通过省级美丽牧场验收。
    (四)甲方义务
    1、项目用地:甲方负责永昌街道范围流转农业用地面积约 500 亩用于乙方
建设猪养殖项目,流转用地乙方与村集体或街道签订土地流转协议。
    2、流转价格:项目所需流转农业用地按市场价格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
    3、配套设施:甲方负责项目用水、用电、通路、供汽(蒸汽)、同意污水纳
管等配套设施建设的政策处理工作,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4、政府服务:甲方负责协调当地工商、税务等部门,依法促成乙方在项目
建设区域内注册成立项目实施公司。甲方负责协调林业、发改、国土、环保、水
务等部门,依法促成项目用地符合有关规划要求,依法促成项目及时取得或通过
环评、设施用地审批等工作。
    5、财政政策:项目实施享受兰溪市相关优惠扶持政策,同时甲方积极协助
项目实施公司向上级相关部门争取相关优惠政策。
    6、本协议生效后 3 个月内,在约定区块双方协商乙方猪养殖场选址要求,
并在选址确定后积极签订相关土地租赁协议或承包协议。
    7、本协议签订后 15 个工作日内土地订金 500 万元用汇入永昌街道财政专户,
用于前期政策处理费。土地租用协议签订后转为租金等费用。如本协议解除或确
定不能满足本协议约定的土地流转需求的,自解除协议或确定无法满足乙方土地
流转需求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土地订金全额返还给乙方。
    (五)违约责任
    1、项目实施公司租赁意向用地后,由于甲方违约或过错致使乙方不能开工
或投产的,乙方有权相应顺延开工建设及竣工投产时间。乙方或项目实施公司因
此遭受损失的,有权向甲方追究因此造成的损失。
    2、甲乙双方不能按本协议履约,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无法达到
一致且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则甲乙双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六)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及盖章后并经乙方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生效。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可行性分析
    1、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
    国家农业部于 2016 年 4 月印发了《全国生猪生产发展规划(2016-2020 年)》,
明确提出了全产业链融合发展的基本思想,各区域发展重点把种植、养殖和屠宰
加工三个环节给合一起通盘谋划,主要任务统筹考虑种业、饲料兽药、屠宰加工
到产业化经营各环节。对于本项目,一方面公司在兰溪市永昌镇设有全资生猪屠
宰加工子公司;另一方面,本项目所在地也临近义乌与衢州,有利于本项目方便、
有效地与公司两大产业基地进行衔接。 因此,“兰溪永昌华统食品加工产业园配
套猪养殖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与规划。
    2、项目满足食品安全需要并将推动当地农业产业化升级
    通过“兰溪永昌华统食品加工产业园配套猪养殖建设项目”实施,不仅可以
推动当地由传统农业向生态高效的现代农业转变,而且还有利于保障当地及周边
地区的“菜篮子”食品安全。
    3 、项目建设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
    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不断完善产业链一体化经营模式,优化产业布局,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未来发展目标。
    (二)市场前景分析
    1、产业链一体化经营模式符合行业发展趋势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消费者对肉类食品质量要求的提高,规模化养殖成为
畜禽养殖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产业链一体化经营模式将成为行业发展重要趋
势。而本次“兰溪永昌华统食品加工产业园配套猪养殖建设项目”即为公司完善
现有产业链一体化经营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2、从肉类总产量看,肉类消费仍将保持增长趋势
    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居民消费升
级,餐饮业的快速发展,未来国内猪肉消费将持续增长,猪肉消费市场空间广阔。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兰溪永昌华统食品加工产业园配套猪养殖建设项目”不但符合农业产业化
发展的大方向,同时也是公司实现自身发展战略、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实现可
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预计本项目顺利实施后既会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又会有明
显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本项目虽然投资总额较大,但公司将会统筹规划,根据项目进度分阶段逐步
投入,防止对公司现金流造成重大压力。因项目建设需要一定时间,预计本项目
在本年度内对公司经营业绩不会有重大影响。


    五、存在的风险
   (一)系统性风险
    1、生猪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商品猪市场价格的周期性波动导致生猪养殖行
业的毛利率呈现周期性波动。猪肉产业链上不同环节在市场周期不同时段盈利水
平均不相同,公司产业链一体化经营模式能一定程度调节项目的市场风险。
    2、疫情风险,疫情作为不可预测的突发事件,是影响畜牧业的主要风险。
生猪疫病的发生带来的风险包括两类,一是疫病的发生将导致生猪的死亡,直接
导致生猪产量的降低;二是疫病的大规模发生与流行,易影响消费者心理,导致
市场需求萎缩,产品价格下降,对生猪销售产生不利影响。
   (二)项目投资风险
    1、公司本次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需要租用项目所在的农业用地,届时能否
取得农业用地的租用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如果市场需求变动、产业政策变动、市场竞争环境变化、环保及食品安
全监管要求升级、养殖技术变革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其他意外因素都可能对
投资项目的按期实施及正常运营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公司项目具体投产后效益及
达产进度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环保审批风险,随着相关环保政策的收紧,国家及各省市地方政府对生
猪养殖的限养、禁养及环评流程愈加规范,审批将更加严格。公司项目所在区域
可能受资源环境条件限制,存在部分项目环保审批被否的或有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兰溪市人民政府永昌街道办事处签订的《兰溪永昌华统食品加工
产业园配套猪养殖建设项目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