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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8年度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3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于2019年4月20日召开,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18年度及本次董事会会议下列
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1、经核查,我们认为: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均为正常的经
营性往来,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相违背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
至2018年12月31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2、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业的通知》的规定,并已建立和严格遵守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
度》。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已审批有效累计对外担保额度合计为12,000万
元,实际对外担保为12,000万元,且均属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除此外公
司没有在报告期内发生任何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末
的其他任何对外担保。报告期内,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1、经公司 2018 年 1 月 30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正康(义乌)猪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决定由公司为
控股子公司正康(义乌)猪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义乌分行申请 13,000 万
元长期借款提供 7,80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 72 个月。
    2、经公司 2018 年 4 月 10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 2018 年 5 月 8
日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正康(义乌)猪业有
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决定由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正康(义乌)猪业有限公司
向中国工商银行义乌分行申请 7,000 万元长期借款提供 4,20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担保期限为 36 个月。
    公司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定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对外规担保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
司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以及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得到了有效
执行,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客观
地反应了 2018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募集资金 2018
年度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的有关要求,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符合《公司章程》中
现金分红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2018
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和经营现状的考虑,从公司发展的长远
利益出发,有利于维护股东的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进行现金
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关于公司聘请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
在以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审计人员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工作认真、
严谨,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能够胜任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工作,具备应有的
独立性,执行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及时。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六、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为了经营发展需要,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风
险可控,且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授
信期限一年,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七、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
允、合理的市场化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及规范运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损
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公司 2019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八、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企业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8 年度
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方明




         周伟良




         金    浪




                                               日期:2019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