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意见2019-05-10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权
暨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权暨关联
交易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
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州南浔华统肉制品有限公司与湖州吉成实业有
限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市场公允价格和正常的商业条件,符合公正、公平的
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
性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同意将本次《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部
分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周伟良
王方明
金 浪
日期:2019 年 5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