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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5-10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承实事求是
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部分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后,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州南浔华统肉制品有限公司本次向
湖州吉成实业有限公司转让部分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权,将有利于进一步盘活公
司资产,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实现公司资源有效配置,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本次
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表决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要求。因此我们同意本
次全资子公司湖州南浔华统肉制品有限公司向湖州吉成实业有限公司转让部分
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权,并同意将转让土地使用权所得款项用于募投项目“仙居
县河埠路拆迁安置(屠宰场)建设项目”;将转让在建工程所得款项用于公司补
充流动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等用途。
    2、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后,我们认为:公司对企业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周伟良




         王方明




         金   浪




                                                       2019 年 5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