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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统股份: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2019-09-12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19-090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甲统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2019 年 9 月 11 日,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

行人”或“华统股份”)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甲统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甲统股份”)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持本公司股份 28,227,253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0.18%)的股东甲统股份
计划在本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不超过 3,036,813 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 1.095%),今年已减持与本次计

划减持股份数量之和未超过上年末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上年末甲统股份
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即为 8,396,813 股)。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甲
统股份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 2%(即不超过 5,360,000 股)。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的名称:甲统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截止本公告日,甲统股份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数为 28,227,253 股、占本
公司总股本的 10.18%,且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甲统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3、股份来源:华统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方式。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
数不超过华统股份总股本的 2%(即不超过 5,360,000 股)。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6、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3,036,813 股(即不超过华统
股份总股本的 1.095%)。今年已减持与本次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之和未超过上年末
甲统股份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上年末甲统股份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即为 8,396,813 股)。
    7、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6.55 元/股,如因公司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
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8、其他:减持计划期间,公司若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
份变动事项,则上述股东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三、股东相关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1、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1)公司股东甲统股份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

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通过持有甲统股份股权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林振发承诺:自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
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发行人股票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
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
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
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及申报工作将严格遵
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规定。
    2、甲统股份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公司股票上市后十二个月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2)所持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年末甲统股份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3)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通知华统股份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
计划,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则违反承诺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甲
统股份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
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自动延长持有发行人全部股
份的锁定期 6 个月。
    甲统股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违反上述承诺。

    同时,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发行人股票不存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发行人股票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的情况。因此林振发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不需要自动
延长 6 个月。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甲统股份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
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理人减持股份实施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甲统股份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管理人减持股份实施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甲统股份仍是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5、甲统股份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
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
响。


   五、备查文件
    1、甲统股份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