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视源股份: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19-08-24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7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667 人,解
除限售股票数量为 1,833,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795%。


    2、公司将尽快办理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手续,本次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在上市流通前,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2019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已满足,并根据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办理本次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一)2018 年 7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按照规定回避表决。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


                                    1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意本次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列入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2018 年 7 月 24 日,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审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三)2018 年 7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
董事按照规定回避表决。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认为《关
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所确定的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2019 年 6 月 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7 年和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激励计划》、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相应调整各批次授予价格,并回购注销离职
人员对应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激励计划》中因个人绩效考核非
“优秀”对应当期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律师已发表法律意见。


    (五)2019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和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六)2019 年 8 月 2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2018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已
发表法律意见。


                                    2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二、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各项解除限售条件。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公司未发生不得实行
  1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股权激励的情形,满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足解除限售条件。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
  2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件。
        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018 年公司营业收入
                                                                      为 1,698,368.98 万元,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较 2017 年营业收入增
  3         以 2017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8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长 56.28%,公司业绩
        低于 20%。
                                                                      指标符合解除限售条
                                                                      件。
                                                                      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
            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的综合考评,首次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
                                                                      予的激励对象中,652
        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解除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
        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
  4                                                                   为“优秀”,15 名激
        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
                                                                      励对象绩效考核为
        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
                                                                      “良好”,0 名激励对
        核对象。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象绩效考核为“合
                                                                      格”,0 名激励对象绩
                                                                      效考核为“不合格”。


                                           3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考核评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考核结果           A      B           C          D
             标准系数        1.0       0.9        0.7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优秀、良好、
         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
         对象可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
         售,当期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
         存款利息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
         果为不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
         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
         当期解除限售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
         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并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公司董事会将于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限售期满后办理相应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对应激励对象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667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为 1,833,000 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2795%。具体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本次可解除限售限 占其获授限制性
 序号      姓名          职务
                                        数量(股)     制性股票数量(股)股票总数的比例

  1       刘丹凤   董事、总经理                  100,000             40,000            40.00%
  2        杨 铭        副总经理                  25,000             10,000            40.00%
                     副总经理、
  3        邓 洁                                  10,000               4,000           40.00%
                     财务总监
其他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4,452,500            1,779,000            39.96%
      务)人员(664 人)
         合计(667 人)                      4,587,500            1,833,000            39.96%


      注 1: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注 2:2019 年 4 月 2 日,周勇先生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谢勇

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4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17 年修订)》,董监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

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一)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

公司股份;(三)《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根据《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职期间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剩余 75%股份

将继续锁定,同时须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

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权激励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其买卖

股份应遵守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注 3:本次因 2018 年年度个人绩效考评非“优秀”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以及前次回购后至本次董事会审议前已离职激励对象的已获授予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因数量较少,公司将另行择机回购注销。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进行了考核,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667
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经营
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等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
限售事宜。


    五、独立董事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独立意见




                                        5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经核查,董事会审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667 名
激励对象持有的合计 1,833,000 股限制性股票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和《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解
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未发生《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
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满足《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合计 667 名激励对象在相应
解除限售期内按规定解除限售 1,833,000 股,同意公司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


       六、监事会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激励
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合计667名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期内按规定解除限售1,833,000股,同
意公司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


       七、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解除
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2018 年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公司及激励对象满足《2018 年激励计划》及《考核办法》规定的
解除限售条件。


       八、备查文件


                                      6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4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