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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视源股份: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19-09-1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
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视源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以及可转换债券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劵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劵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对视源股份《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约定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第一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达成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2019 年 9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调
整后)和《关于<2018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名单>
的议案》(调整后)。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666 人,本次限制

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 1,83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1 的 0.2791%。具体内
容如下:

     (一)2018 年 7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按照规定回避表决。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


1 “视源转债”自 2019 年 9 月 16 日开始转股,本核查意见全文提及“总股本”655,659,967 股来源于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的公司 2019 年 9 月 17 日股本结构表,含“视源转债”9 月 16 日及 9 月 17 日已
转股数量。

                                                  1
意本次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列入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2018 年 7 月 24 日,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审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三)2018 年 7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
董事按照规定回避表决。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认为《关

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所确定的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2019 年 6 月 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7 年和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激励计划》、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相应调整各批次授予价格,并回购注销离职
人员对应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激励计划》中因个人绩效考核非
“优秀”对应当期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律师已发表法律意见。

    (五)2019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和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六)2019 年 8 月 2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2018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已
发表法律意见。




                                    2
      (七)2019 年 9 月 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调整后)和《关于<2018 年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名单>的议案》(调整后)。公司独立董事
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已发表法律意见。由于张丽香女士经公司第三届职工代表
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当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其任职前已获授予尚未解
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7,500 股需由公司回购。《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中,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667 人调整为

666 人,合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833,000 股调整为 1,830,000 股。

      二、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各项解除限售条件,《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起始日为 2018
年 9 月 21 日,最早可解除限售日为 2019 年 9 月 23 日。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公司未发生不得实行
  1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股权激励的情形,满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足解除限售条件。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除张丽香女士以外,
        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2                                                         成 为 激 励对 象 的 情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件。
        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2018 年公司营业收入
  3         以 2017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8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为 1,698,368.98 万元,
        低于 20%。                                            较 2017 年营业收入增

                                           3
                                                                      长 56.28%,公司业绩
                                                                      指标符合解除限售条
                                                                      件。
            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
        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解除
        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
        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
        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            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对象。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
                                                                      的综合考评,首次授
           考核评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予的激励对象中,651
           考核结果          A       B            C           D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
  4        标准系数      1.0        0.9         0.7           0       为“优秀”,15 名激
                                                           励 对 象 绩效 考 核 为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优秀、良好、 “良好”,0 名激励对
        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 象 绩 效 考 核 为 “ 合
        对象可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 格”,0 名激励对象绩
        售,当期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            效考核为“不合格”。
        存款利息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
        果为不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
        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
        当期解除限售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
        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并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公司将及时为《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666 位激励对象办理相应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19 年 9 月 23 日。

      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666 人,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
售数量为 1,83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791%。具体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本次可解除限售限 占其获授限制性
 序号     姓名        职务
                                     数量 (股 )          制性股票数量(股)股票总数的比例
  1      刘丹凤   董事、总经理                 100,000              40,000         40.00%
  2       杨 铭    副总经理                     25,000              10,000         40.00%
  3       邓 洁   副总经理、                    10,000               4,000         40.00%

                                           4
                     财务总监
其他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4,445,000            1,776,000          39.96%
      务)人员(663 人)
       合计( 666 人)                      4,580,000            1,830,000          39.96%


    注 1: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注 2:张丽香女士经公司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当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

工监事。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激励对象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和

监事;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出

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上市公司不得继续授予其权益,其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应

当终止行使。因数量较少,公司后续将择期安排回购张丽香女士持有的限制性股票 7,500 股,

以及本次因绩效考核非“优秀”和离职所致的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

    注 3:2019 年 4 月 2 日,周勇先生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谢勇

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17 年修订)》,董监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

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一)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

公司股份;(三)《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根据《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职期间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剩余 75%股份

将继续锁定,同时须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

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权激励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其买卖

股份应遵守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587,470,660   89.60%         -1,752,750    585,717,910   89.33%



                                            5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高管锁定股             55,960      0.01%         77,250         133,210       0.02%

  股权激励限售股        6,614,700      1.01%      -1,830,000      4,784,700       0.73%

   首发前限售股       580,800,000    88.58%                 0   580,800,000       88.5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68,189,307   10.40%         1,752,750     69,942,057   10.67%

   三、股份总数       655,659,967   100.00%                 0   655,659,967   100.00%



    注:“视源转债”自 2019 年 9 月 16 日开始转股,本次变动前股份总数 655,659,967 股

来源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的公司 2019 年 9 月 17 日股本结构表,含“视源

转债”9 月 16 日及 9 月 17 日已转股数量。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至本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

9 月 23 日期间,股份总数将随“视源转债”实际转股情况相应变化。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后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信息为准。


    五、保荐机构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事项已经视源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
见。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对视源
股份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6
   【此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但    超                 赵   虎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9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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