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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翔鹭钨业:独立董事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2017-03-22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7 年度第
三次临时会议于 2017 年 3 月 20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了《关于变更部分募
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详细了解了上述事项的有关情况,认真审阅并审议了上述议案的材料,
就上述事项相关方面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等有关方进行了深入充分的沟通、探
讨和分析,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就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及客户需求,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而做出的适当调整,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公司本次变更部分
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该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
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独立董事:余刚、张立、陈少瑾
                                                        2017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