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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嘉股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2019-07-0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国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南泰嘉新材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嘉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保荐人及主承销商,对泰嘉股份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进行了
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泰嘉股份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
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
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根据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的资金状况,
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该额度包括
将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在上述投资额度内,各投资主体资金可以滚动使
用。

    (三)投资对象:公司拟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购
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稳健的短期理财产品,包括理财产品(银行
理财、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债券(国债、公司债、企业债、政府债券
等)、货币型基金等以及其它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
公司不投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涉及的“风
险投资”品种,也不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等。

    公司承诺投资的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涉及的风险投资品种。

    (四)委托理财的期限: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

    (五)理财产品期限:由公司根据资金情况选择。
    (六)资金来源: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进
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闲置自有资金。

    (七)公司与提供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审批、决策与管理程序

    在投资理财项目实施前,公司财务部负责对拟投资理财项目进行经济效益可
行性分析、风险评估,并上报公司管理层;投资项目开始实施后,财务部负责投
资理财项目的运作和管理,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报告投资盈亏情况。公司董事长为
投资理财事项的第一责任人,在授权范围内签署投资理财事项相关的协议及合
同。公司内审部负责对投资理财项目的审计与监督。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可以对投
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1、投资风险:公司投资的委托理财产品有一定的投资风险,且金融市场受
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二)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公司将做好投资理财产品前期调研和可行性论证,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
选择稳健的投资品种,并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防
范公司投资风险,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

    2、针对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
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2)独立董事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独立董事在内部审计部核实的基础上,必要时由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有权聘
任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投资理财资金的专项审计。

    (3)监事会定期或不定期对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3、针对投资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须对理财业务事项保密,未经允
许不得泄露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
有关的信息;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
品,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运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
常发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通过适度的委托理财,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审议程序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同
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
财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泰嘉股份本次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事项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购买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
前提下,使用临时闲置流动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稳健
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基于上述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谭杰伦            陈亚辉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