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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兴达: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3-20  

						同兴达(TXD)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7)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17-024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3、本次会议无变更、取消、否决议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万锋先生。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17 年 3 月 17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3 月 16 日-2017 年 3 月 1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3 月 1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3
月 16 日 15:00 至 2017 年 3 月 17 日 15:00 任意时间。

   5、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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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交易所系统或互
     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者符合
     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
     次投票结果为准。

      6、本次股权登记日:3 月 14 日

      7、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截止 2017 年 3 月 14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可以书面委托
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利金城科技工业园三栋厂房四楼会议
室

       三、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64,802,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7.50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64,801,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7.501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1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2,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0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1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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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管和见证律
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提名的议案》

     1.1、选举第二届 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

     1.1.1、《关 于 选 举万 锋 先 生为 公 司 第二 届 董 事会 非 独 立董 事 的 议案 》;

     同意股份数:64,801,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
数 的 99.998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601 股,占
出 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2963%。

          表决结果:通过。

     1.1.2、《关 于 选 举 钟 小 平 先生 为 公 司第 二 届 董事 会 非 独立 董 事 的议
案 》;

     同意股份数:64,801,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
数 的 99.998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601 股,占
出 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2963%。

     表决结果:通过。

     1.1.3、《关 于 选 举 隆 晓 燕 女士 为 公 司第 二 届 董事 会 非 独立 董 事 的议
案 》;

     同意股份数:64,801,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
数 的 99.998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601 股,占
出 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2963%。

     表决结果:通过。

     1.1.4、《关 于 选 举 梁 甫 华 先生 为 公 司第 二 届 董事 会 非 独立 董 事 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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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

     同意股份数: 64,802,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 数 的 99.998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 数:2,001 股 ,
占 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1111%。

     表决结果:通过。

     1.2、 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1、《关 于 选 举 胡 振 超 先生 为 公 司第 二 届 董事 会 独 立董 事 的 议案 》;

     同意股份数: 64,801,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 数 的 99.998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 数:1,601 股 ,
占 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2963%。

     表决结果:通过。

     1.2.2、《 关 于 选 举 朱 岩 先 生 为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的 议 案 》;

     同意股份数: 64,801,9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
总 数 的 99.998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 数:1,901 股 ,
占 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4074%。

     表决结果:通过。

     1.2.3、《关 于 选 举孟 晓 俊 女士 为 公 司第 二 届 董事 会 独 立董 事 的 议案 》;

     同意股份数: 64,801,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
总 数 的 99.998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 数:1,601 股 ,
占 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2963%。

     表决结果:通过。

     根据表决结果,万锋先生、钟小平先生、隆晓燕女士、梁甫华先生
当 选 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胡振超先生、朱岩先生、孟晓俊
女 士 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上述 4 名非独立董事 和 3 名独
立 董 事获得的投票表决权 均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股
份 总 数的 50%。独立 董事候选人 任职资格均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
异 议 。以上七名董事共同组成第二届董事会, 任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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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
董 事 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二届监 事会监事候选人
提名的议案》

     2.1、《 关于 选 举 陈小 军 先 生为 公 司 第二 届 监 事会 监 事 的议 案 》

     同意股份数: 64,801,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 数 的 99.998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 数:1,601 股 ,
占 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2963%。

     表决结果:通过。

     2.2、《 关于 选 举 朱长 隆 先 生为 公 司 第二 届 监 事会 监 事 的议 案 》

     同意股份数: 64,801,8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
总 数 的 99.998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 份数:1,801 股 ,
占 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7037%。

     表决结果:通过。

     根据表决结果,陈小军先生、朱长隆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监 事 ,上述 2 名监事获得的投 票表决权均 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
的 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50%。

     上述选举的监事与职工代表选举的监事黄世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
会 , 任期三年。第二届监事会 成员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
高 级 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 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
名 的 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 的二分之一。

     3、《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80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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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2963%;反对 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0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变更公司住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80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80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2963%;反对 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0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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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80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2963%;反对 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0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80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2963%;反对 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0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公司第一届监事
会 第 十一次会议决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 2017 年 3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
( 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
国 证 券报》发布的相关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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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所律师认为,同兴达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
人 和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 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 现 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同兴达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 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 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