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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兴达: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3-21  

						同兴达(TXD)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7)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17-025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通知已于 2017 年 3 月 7 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7 年 3
月 1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万锋先生召集并主持,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 名,实到董事 7 名,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
议。其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
认真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选举万锋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 2017 年 3 月 18 日起,任期三年。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选举钟小平先生担任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 2017 年 3 月 18 日起,任期三年。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聘任万锋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总经理,任期自 2017 年 3 月 18 日起,任期三年。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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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聘任隆晓燕女士、梁甫华先生
和宫臣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李玉元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 2017 年
3 月 18 日起,任期三年。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聘任宫臣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
秘书,任期自 2017 年 3 月 18 日起,任期三年。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聘任李岑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
务代表,任期自 2017 年 3 月 18 日起,任期三年。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
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由孟晓俊(独立董事)、朱岩(独立董事)、隆晓燕三位董事组成,
其中孟晓俊担任主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由胡振超(独立董事)、孟晓俊(独立董事)、梁甫华三位董事组
成,其中胡振超担任主任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朱岩(独立董事)、胡振超(独立董事)、钟小平三位董
事组成,其中朱岩担任主任委员;

    战略委员会由万锋、孟晓俊(独立董事)、朱岩(独立董事)担任三位董事
组成,其中万锋担任主任委员。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 2017 年 3 月 18 日起,任期三年。

    万锋先生、钟小平先生、隆晓燕女士、梁甫华先生、胡振超先生、朱岩先生、
孟晓俊女士、李玉元女士、宫臣先生、李岑女士的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1。

     宫臣先生、李岑女士联系方式详见 本 公告附件 2.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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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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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相关人员简历

    万锋:男,1974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6-1998
年任江西省南昌县向塘镇政府科员,1999-2000 年任深圳芭田复合肥有限公司工
程师,2000-2004 年任深圳深辉技术有限公司厂长,2004 年至今任职于同兴达有
限。现任同兴达股份董事长、总经理。

    截止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万锋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2559.6 万股,
占公司持股比例的 26.66%,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万锋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
人李锋女士为夫妻关系,李锋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53.6 万股,占公司持股比
例的 4.73%,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97.21 万股,占公司持股比例的 1.01%;万锋先
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钟小平:男,1963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1990-2003
年任深圳深辉技术有限公司生产部主管,2004 年起任职于同兴达有限。现任同
兴达股份董事。

    截止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钟小平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2559.6 万股,
占公司持股比例的 26.66%,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钟小平先生与公司实际控
制人刘秋香女士为夫妻关系,刘秋香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53.6 万股,占公司
持股比例的 4.73%,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97.21 万股,占公司持股比例的 1.01%;
钟小平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隆晓燕:女,1979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1997-2005
年任深圳深辉技术有限公司厂长助理,2005 年起任职于同兴达有限。现任同兴
达股份董事、副总经理。

    截止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隆晓燕女士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27.85 万股,
占公司持股比例的 0.29%;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他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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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梁甫华:男,1974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6-2001
年任国电丰城发电有限公司通讯网络班长,2001 年-2009 年任江西丰源(电力)
集团公司专职工程师,2009 年起任职于同兴达有限。现任同兴达股份董事、副
总经理。

    截止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梁甫华先生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27.85 万股,
占公司持股比例的 0.29%;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他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胡振超:男,197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会
计学博士学位。2001 年任中信 21 世纪深圳办事处投资经理,2001-2007 年任深
圳市科普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兼投资发展部部长,2007 年至 2015 年
10 月任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现任同兴达股份独立董事、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麟烽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

    截止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胡振超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
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无关
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朱岩:男,197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法学
博士学位。1995-1996 年任职于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1996-1999 年在
中国人民法学法学院攻读法学硕士,1999-2003 年在德国不莱梅大学法律系攻读
法学博士,2003-2004 年在德国汉堡马克斯-普朗克国际私法研究所做法学博士
后研究,2004 至今历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现任同兴达
股份独立董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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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朱岩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
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无关联
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孟晓俊:女,1964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会
计学硕士学位,会计学教授。1986-2000 年历任杭州电子工业学院助教、讲师,
2000 至今历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副教授、教授、会计系副主任、主任、会计学
院副院长、会计审计研究所副所长、所长。现任同兴达股份独立董事、杭州电子
科技大学教授及副院长、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宝鼎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康基医疗机
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孟晓俊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
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无关
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李玉元:女,1977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1997-2004
年任深圳深辉技术有限公司设计员,2004 年起任职于同兴达有限。现任同兴达
股份财务总监。

    截止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李玉元女士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12.97 万股,
占公司持股比例的 0.14%;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他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宫臣:男,198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法学学
士。2007-2008 年在广东邦信服务公司担任主管;2009-2010 年任广东泽正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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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经理,2010-2013 年任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2014 年起任职于同兴
达有限,现任同兴达股份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止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宫臣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
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无关联
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李岑:女,1987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法学
硕士。2014 年起任职于同兴达有限,现任同兴达股份证券事务代表。

    截止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李岑女士已获得深圳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
书资格证书》;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附件 2: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姓名               宫臣                              李岑


联系地址        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工业东路利金城科技工业园 3#厂房 4 楼


   电话         0755-33687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