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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兴达:独立董事关于变更研发中心建设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2017-08-23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研发中心建设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项目实施的
实质内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因此,同意公司本次
变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研发中心建设募
投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朱   岩           胡振超               孟晓俊




                                                2017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