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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兴达: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9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现就以下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等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
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同时,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为本公司的股东、
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
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19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19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财会[2019]6 号)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合理变更,目的是使
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一致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朱岩、胡振超、孟晓俊

                                               2019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