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同兴达: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1-17  

						同兴达(TXD)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0)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0-005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3、本次会议无变更、取消、否决议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隆晓燕女士。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0 年 1 月 16 日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日期、时间:2020 年 1 月 1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1 月 16 日 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1 月 16 日 9:15
-15:00 任意时间。

    5、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
同兴达(TXD)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0)


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交易所系统或互联
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者符合规定的
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
为准。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银星高科技工业园智
界 2 号楼 15 层夹层会议室三

     三、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20,539,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9.44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20,528,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9.435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1,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5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1,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0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1,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5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管和见证律师列席了
本次股东大会。

     四、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兴达(TXD)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0)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52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8%;反对
1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11,1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19 年 12 月 31 日刊登于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同兴达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
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同兴达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 时 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 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