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兴达: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2020-04-0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Z22531000
申报时间: 2020 年 4 月 1 日
一、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
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工作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 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周 杰
联系人 严胜、宋立民
联系电话 0755—25869711、25869000
其他
三、 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1
情况 内容
上市公司名称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2845
注册资本 202,787,9 68 元
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新澜社区观光 1301-72 号
注册地址
银星智界 2 号楼 1301-1601
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新澜社区观光 1301-72 号
主要办公地址
银星智界 2 号楼 1301-1601
法定代表人 万锋
实际控制人 万锋、钟小平、李锋、刘秋香
联系人 宫臣
联系电话 0755-33687792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17—01-15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7—01-25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代表人 严胜、宋立民
其他 ---
四、 保荐工作概述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发行人 2017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持续督
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
源的制度;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
的内控制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
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2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五、 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事 项 说 明
无 ---
六、 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定、保荐协议约定的方式,积极配合保荐工作,按相关规定及协议约定及时
通报相关信息、将相关文件送交保荐机构。
七、 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
评价
发行人 2017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聘请的律师事务所为北京德恒律师事务
所,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参与证券发
行上市相关工作中,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均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积极配合保荐工作,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将相关文件送
交保荐机构,参与相关问题的讨论、协商并发表意见。
八、 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
的其他文件进行了审阅,认为发行人的信息披露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
九、 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34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3
意,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完成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2,4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15.99 元。公司共募集资金 383,76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40,216,0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 343,544,000.00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瑞华验
字[2017]48230003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0 元。
十、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申 报 事 项 说 明
1、持续督导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对保荐 因未及时披露大额政府补助,公司于 2019 年
机构或其保荐的发行人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11 月 11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函(中
及整改情况 小板监管函【2019】第 191 号)。公司对此高
度重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信息
披露流程。
2、发行人 2019 年年度报告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619,595.98 万
元,同比增长 51.29%,营业利 润 12,425.87
万元,同比增长 40.47%;利润总额 12,294.80
万元,同比增长 8.2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 的 净 利 润 11,055.37 万 元 , 同 比 增 长
12.71%。
3、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业绩情况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证券上市后不存在当年
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 50%以上情况。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严 胜 宋立民
2020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
周 杰
2020年 月 日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