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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联股份: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8-12-12  

						证券代码:002846                证券简称:英联股份           公告编号:2018-139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联股份”)于 2018 年
10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4),
公司因聘请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担任公司本次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
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长江保荐承接完成。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
权利,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
《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于近日分别与保荐机构长江保
荐以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达濠支行、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金凤支行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以下简称
“开户银行”)重新签订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账户基本信息
    截至 2018 年 11 月 15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情况:
                                                            募集资金余额
账户名     募集资金
                              账号         使用项目   银行存放余   补充流动资金
  称     存储银行名称
                                                        额(元)       (元)
广东英   中国工商银行    200302112920005   生产基地
                                                      231,981.20   10,000,000.00
联包装   股份有限公司         4192         建设项目
股份有   汕头达濠支行
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
                                            生产基地
         股份有限公司       699230335                   2,155,464.20   10,000,000.00
                                            建设项目
           汕头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                      干粉易开盖
                         441014010400277
         股份有限公司                      的技术改造      13.28             /
                               30
         汕头金凤支行                        项目

    注:经公司 2018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本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

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 2018-123)。截至

2018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已使用工商银行、民生银行账户各 1000 万元,合计人民币 2,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暂未归还募集资金账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
    1、公司已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相关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作其他用途。
    2、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
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长江保荐作为英联股份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
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长江保荐承诺按照《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
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
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长江保荐的调查与查询。长江保荐每半年度
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授权长江保荐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罗凌文、郑小民可以随时到开户银
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
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
人的合法身份证明;长江保荐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
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开户银行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
单,并抄送长江保荐。
    6、公司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达到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5%的
(按照孰低原则),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长江保荐,同时提供专户的支
出清单。
    7、长江保荐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长江保荐更换保荐
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
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长江保荐
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在长江保荐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
募集资金专户
    9、长江保荐发现公司、开户银行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
事实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协议自公司、开户银行、长江保荐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
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长江保荐督导期结束
(2019 年 12 月 31 日)后失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与长江保荐、开户银行签署的《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