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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盐津铺子: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1-16  

						证券代码:002847           证券简称:盐津铺子          公告编号:2019-068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9 年 11 月 15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11 月 1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11 月 14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11

月 15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沙湾路运达中央广场写字楼
A 座 32 楼,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总部行政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单汨源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16 人,代表股份总数 91,951,562 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 71.6134%。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7 人,代表
股份总数 88,531,562 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 68.9498%。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9 人,代表股份总数 3,420,000
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 2.6636%。
    (四)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6 人,代表股份总数 1,200,100

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 0.934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
份总数 100 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 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
代表股份总数 1,200,000 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 0.9346%。
    (五)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出席/列席了会议,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 选举兰波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91,951,5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20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90,851,5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03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100,0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96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20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90,551,5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77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400,0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522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90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0021%;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0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3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9979%。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90,551,5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77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400,0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522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90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0021%;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0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3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997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莫彪、周晓玲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湖

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