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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斯贝尔: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2  

						证券代码:002848                                   证券简称:高斯贝尔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制度的要求,作为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
行了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会计
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当期和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涉及追溯调

整事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
见

      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
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内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

情况。

      2、2019 年 4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刘潭爱先生为全资子公司深圳
市高斯贝尔家居智能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居智能”)提供合计不超过 7,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免收担保费用。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担保额度内,具体
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担保有效期自与银行签订担保合同之日起一
年。

    公司上述为家居智能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且其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除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外,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其他对外担保事

项,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周铁华      徐永峰       单汨源



                                                         2019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