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星智能: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2017-03-24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威星
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星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对威星智能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之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
况如下:
一、本次投资的具体情况
威星智能拟根据实际资金状况,合理利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
品,以提高资金收益,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该额度可循环使用,并
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内有效。
二、投资的内控制度
公司自设立以来,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
《公司章程》及《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制度均对对外投资事项进行了一系列权
限设置。同时,公司建立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对外投资事项的组织管
理机构、决策管理程序、转让与收回、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及审计等事项都做
了明确的规定。
三、使用自有资金对公司的影响和可能存在的风险
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短期闲置自
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
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尽管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
波动的影响。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1、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
分析和跟踪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
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2、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
的监督部门,采用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司购买银行保本型
理财产品业务进行重点审计和监督;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自有资
金使用和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四、决策程序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经威星智能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
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的
董事会和监事会议案、决议,独立董事意见,询问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
荐机构认为:
威星智能为提高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
下,拟使用累计额度不超过 25,000 万元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该事
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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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洪锋 张 帅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