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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星智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2017-03-24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17-019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于
2017 年 3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公司闲置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促进经营业务发展,实现股东利益最大
化,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计划、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计划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
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单笔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 15,000 万元,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滚
动使用,该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及管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5 号)文核准,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
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166.67 万股,每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2.08 元,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61,733,736.00
元,坐扣承销费、保荐费后的募集资金为 241,553,179.31 元,已由主承销商东
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于 2017 年 2 月
13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扣除其余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27,046,123.41 元。
     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天健会计师”)于 2017 年 2 月 13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天健验[2017]35 号”《验资报告》。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1       智能燃气表建设项目               17,764                17,764

     2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215              3,215

     3          补充流动资金                      2,000              2,000

     公司已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杭州高新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及保荐机构东吴证券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公告之日,支付银行开户相关手续费 660.00 元,支付上市发行费用
179,800.00 元,支付募投项目基本建设款 2,123,000.00 元,合计 2,303,460.00
元。其他募集资金尚未使用。

    二、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的实际需求,需要分期逐
步投入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
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计划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适时购买理财产品,以增加资金收益、保持资金流动性。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单笔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购买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上述额度资金在授
权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
在开展实际投资行为时,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投资品种: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流动
性好、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
收益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
使用效益的现金管理;投资的上述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四)与受托方之间的关系: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
系。
    (五)实施方式:股东大会审议后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
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六)信息披露: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
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同时,通过进行
适度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
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涉及的投资产品

为金融机构发行且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产品及定期存单等,收益情况由于受宏观
经济的影响可能具有一定波动性。
    (二)在保证公司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
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该等业务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三)公司财务部设立专人管理存续期的各种投资产品并跟踪相关业务的进
展及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将及时通报相关管理部门及主管领导,并采取相
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四)公司审计部、独立董事、监事会将对此项业务的实施进行审计和监督,
确保业务的规范实施。
    (五)公司利用募集资金进行理财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
机构进行交易,只能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交易必
须以公司名义设立理财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操作理财产品。理财产品不
得质押,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
销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问询、了解和核查,对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将暂时闲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一)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确保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存在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主要为保本型理财产品,
所投产品具有期限短(不超过十二个月)、风险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等特点,
收益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且产品发行主体提供保本承诺,视具体情况在额度
及期限内滚动实施。
    (三)所投资产品不进行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
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时,公司会及时公告。
    (四)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单笔额度不超过 1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将暂时闲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购
买理财产品,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利益最大
化原则,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一)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确保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存在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主要为保本型理财产品,
所投产品具有期限短(不超过十二个月)、风险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等特点,
收益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且产品发行主体提供保本承诺,视具体情况在额度
及期限内滚动实施。
    (三)所投资理财产品不进行质押,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存放非募集资
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时,公司会及时公告。
    (四)全体监事同意公司使用单笔额度不超过 1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

    八、 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的
董事会和监事会议案、决议,独立董事意见,询问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荐
机构认为:

     1、威星智能本次拟使用单笔额度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相关规定。

     2、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不会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开展实际
投资行为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对威星智能
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九、 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