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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星智能: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4-15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17-022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本决议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7 年 3 月 23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
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已刊登在 2016 年 3 月 24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三)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4 月 14 日 13:30 分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4
月 14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4 月
13 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4 月 14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
    (五)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莫干山路 1418-40 号(上城区电子机械功能区
科技孵化大楼)三楼多功能厅
    (六)股权登记日:2017 年 4 月 7 日
    (七)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文谦先生
    (八)会议记录人员:张妍女士
    (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会议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8 人,代表股份 60,046,5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69.2844%。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 14 人,代
表股份 3,530,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737%。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60,04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
69.2844%。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14 人,代表股份
3,530,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737%。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00%。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两位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 1.00 《公司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
    同意 60,04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
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 3,53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2.00 《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
    同意 60,04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
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 3,53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3.00 《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结果:
    同意 60,04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
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 3,53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4.00 《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60,04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
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 3,53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5.00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60,04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
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 3,53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6.00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60,04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
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 3,53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7.00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深圳市中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燃科技”)目前持有公司 1,080.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46%,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深圳市中燃科技有限公
司及直接或间接控制深圳市中燃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组织及上述组织的直接或
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均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本议案关联股东中燃科技的授权委
托代表罗淑华女士回避了表决。
    总表决结果:
    同意 49,24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
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 3,53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8.00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60,04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
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 3,53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9.00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60,04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
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 3,53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10.00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60,04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
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 3,53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1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60,04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
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 3,53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上述议案 1 至议案 10 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 六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 内 容 详 见 2017 年 3 月 24 日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或《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 11 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内容详见 2017 年 3 月 3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独立董事述职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威星智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
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
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
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
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