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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星智能: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对照表2018-06-15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修订情况对照表(2018年6月)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作如下修订和完善:
 序号             《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1      第六条    公司 注 册资 本为 人 民 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666.67 万元。                        130,000,050 元。

  2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8,666.67 万股,均为普通股。            130,000,050 股,均为普通股。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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