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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星智能:关于2019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19-017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为提高公司闲
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促进经营业务发展,实现股东利益最
大化,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计划、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计划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
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单笔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委托理财的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滚动使用。
该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55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向社会
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166.67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2.08 元,共计募集资金 261,733,736.00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20,180,556.69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241,553,179.31 元,已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13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
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4,507,055.90 元后,公司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27,046,123.41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35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调整后)
 1     智能燃气表建设项目                       17,489.61           7,955.29
 2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215.00           1,898.77
 3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           2,000.00
                 合计                           22,704.61          11,854.06
     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 8,693.17 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
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456.05 万元;2018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3,160.89 万元,2018 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525.87 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11,854.06 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
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981.92 万元。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11,832.47 万元(包括累
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威星智
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
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
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13日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
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
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
  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有 3 个募集资金专户、无定期存款账户和通
  知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
                                3301040160006438900    103,912,244.53   募集专户
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3050161672700000361    14,411,674.57   募集专户
杭州高新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95200154500001626              780.54   募集专户
公司杭州分行
  合   计                                              118,324,699.64

         三、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的实际需求,需要分期逐
  步投入募集资金,故存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四、委托理财概述
       1、投资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
  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计划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以增加资金收益、保持资金流动性。
       2、投资额度:使用单笔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上述额度资金在授权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公司拟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
  风险可控的委托理财,投资品种为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
  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资产管理
  计划等及其它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公司不投资涉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所规定的风险投资品
  种。
    4、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6、与受托方之间的关系: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7、实施方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虽不参与风险投资,且所投资
产品为金融机构发行且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产品,但理财产品本身存在一定风险,
且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可
能性;
    (2)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工作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2、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闲置委托理财的审批和执行程
序,确保该业务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稳健的投资品种,并只能购买保
本型理财产品。
    (3)委托理财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财务部设立专人管理存续期的各种
投资产品并跟踪相关业务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将及时通报并采取
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委托理财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
计与监督,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
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实施进行检查和监
督,确保业务的规范实施,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委托理财的购买及收益
进展情况。
    (7)公司与受托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

    六、委托理财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本次运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
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2、适度的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
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问询、了解和核查,对公司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保障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将暂时闲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进行委托理财,购买保本型理财
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
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
时能够取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单笔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的事项。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暂时闲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进行委托理财,符合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单笔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

    九、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的董事会和监事
会议案、决议,独立董事意见。保荐机构认为:
    1、威星智能本次拟使用单笔最高额度不超过 1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相关规定。
    2、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3、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开展实际投
资行为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对威星智能本次
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核查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