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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星智能: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19-021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黄文谦
先生于会议现场提出了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与会董事审
议并全票通过了其提出的《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 2018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1、提议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黄文谦先生
     2、提议理由:鉴于公司 2018 年度的经营业绩,为更好地回报股东,在符合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 2018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
     3、分配方案: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2018 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19〕
3618 号)确认,威星智能 2018 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3,025,109.32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按照母公司实
现的净利润的 10% 计提法定盈余公积 4,624,636.24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173,640,162.64 元,扣除 2018 年度派发的现金股利 10,400,004.00 元,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中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221,640,631.72 元。
     2018 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 46,246,362.35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 》 的 相 关 规 定 , 按 照 母 公 司 实 现 的 净 利 润 的 10% 计 提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4,624,636.24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175,984,090.73 元,扣除 2018 年度派发
的现金股利 10,400,004.00 元,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
润为 207,205,812.84 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按照合并报
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
供股东分配的利润金额为 207,205,812.84 元。
    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 132,407,05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股利 0.50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6,620,352.50 元(含税),不送
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董事会接到黄文谦先生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后,全
体董事对该预案进行了讨论,经充分讨论研究认为:
    黄文谦先生提议的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
预期,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合理
诉求和投资回报情况下提出,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
影响。
    此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
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上市后公司股东分红回报五年规划》等文件中所述
的股利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黄文谦先生承诺:在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时投赞成票。
    5、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以及未来良好的发展前景,为更好的回报广大投资
者,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的
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公司章程》及《上市后公司股东分红回报五年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
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 2018 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
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的兼顾股东的即期
利益和长远利益,公司拟定了《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与公司业
绩成长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合理性。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
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上市后公司股东分红
回报五年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利润分配决策程序的要求,有
利于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未
来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1、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
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
则相应调整。
    2、在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
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