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科达利: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2017-03-17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17-007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4 号)核准,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3,500 万股人民币
普通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37.70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319,500,000.00 元,
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96,318,266.67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23,181,733.33 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48320001 号《深
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及专户开立、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2017 年 3 月 16 日,公司及实
施募投项目的各子公司分别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金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签订募集资金
  募投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开户银行名称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专户余额(元)
                                            监管协议类型
                     惠州科达利精密工业                                         惠州科达利精
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                          《募集资金四方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                                       密工业有限公   338090100100198450       295,171,495.56
结构件项目                                  监管协议》       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子公司)                                                   司
深圳动力锂电池精密                                                              深圳市科达利
                                            《募集资金三方   交通银行深圳布吉
结构件扩产和技改项   本公司                                                     实业股份有限   443899991010005394180    127,921,997.19
                                            监管协议》       支行
目                                                                              公司
西安动力锂电池精密   陕西科达利五金塑胶                                         陕西科达利五
                                            《募集资金四方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
结构件扩产和技改项   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                                       金塑胶有限公   73010122001430090         88,632,931.13
                                            监管协议》       公司深圳分行
目                   子公司)                                                   司
上海动力锂电池精密   上海科达利五金塑胶                                         上海科达利五
                                            《募集资金四方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结构件扩产和技改项   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                                       金塑胶有限公   765368673187              85,105,270.13
                                            监管协议》       公司深圳深南支行
目                   子公司)                                                   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深圳市科达利
锂电池精密结构件研                          《募集资金三方
                     本公司                                  有限公司深圳宝安   实业股份有限   606611866                 62,191,616.35
发中心建设项目                              监管协议》
                                                             支行               公司
                     惠州科达利精密工业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惠州科达利精
新能源汽车结构件厂                          《募集资金四方
                     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                    有限公司深圳上梅   密工业有限公   38920188000068091        164,158,422.97
房及综合楼项目                              监管协议》
                     子公司)                                林支行             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深圳市科达利
                                            《募集资金三方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本公司                                  有限公司深圳龙华   实业股份有限   4000103929100354032      400,000,000.00
                                            监管协议》
                                                             支行               公司
    三、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或子公司已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相关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及子公司与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
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3、中金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
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中金公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
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银行应
当配合中金公司的调查与查询。中金公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授权中金公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静静、张韦弦(以下简称“保荐
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或子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
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或子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
法身份证明;中金公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或子公司专户有
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开户银行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公司或子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中金
公司。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公司或子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的,开户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中金公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
出清单。
    7、中金公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中金公司更换保荐
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协议中约定的各方联
系方式向公司或子公司、开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
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中金公司出具对账单或向中金公司通知专户
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中金公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或子公司、中金
公司可以要求公司或子公司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协议自公司、子公司、开户银行、中金公司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中金公司
督导期结束(2019 年 12 月 31 日)后失效。
    10、各方就各自的联系方式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及子公司与开户银行、中金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验字【2017】48320001
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