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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达利: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7-07-12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作为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
(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高管的聘任是在充分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
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本次聘任的高管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质和能力,未发现被聘人员具有
《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上述人员的聘任程序符
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同意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形成的聘任决议。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
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徐开兵                    陈伟岳                   许   刚




                                                      2017 年 7 月 11 日